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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23-07-0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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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给予优先保障,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升全民族素质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主要推动了以下工作:一是明确了责任。教育部与各省份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建立健全省部协同推进均衡发展机制,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启动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二是出台了文件。国务院、教育部先后印发了深入推进均衡发展、规范学校布局调整、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三是启动了工程。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幅改善中西部贫困地区学校条件。四是强化了保障。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生均经费逐步提高。建立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优化农村教师队伍配置。五是深化了改革。启动了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项目,推动这些地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六是改进了治理。颁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建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七是关注了弱势。做好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残疾儿童就学等工作,确保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呈现一些特点:一是点多面广量大。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5.40万所,在校生达1.38亿,在各级教育中人数最多、规模最大。义务教育仍然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主要内容。二是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义务教育完成全面普及的历史任务后,进入均衡发展、质量提升的新阶段。目前,全国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和有关行政区划单位总数2912个中,已有1124个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到12月31日,预计还将有179个县级单位实现均衡发展。三是处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在城镇就读的学生比例达到了73%,已经高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5%)18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城乡之间流动不断加快。四是面对新的机遇挑战。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强烈需求等,都给义务教育带来一系列机遇与挑战,促进公平与提高质量仍然是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两大主题。

  下一步,我们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依法治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坚持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规划,做到兜底线,保基本,抓关键,补短板,促均衡,提质量,进一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1.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县域内城乡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装备配置标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把乡村教育做强,把城镇教育做大,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等问题。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义务教育给予一定支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支持力度,尤其要避免中部塌陷。

  2.丰富义务教育育人方式。持续深入开展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推动各地各校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学生管理,以守则作为学生日常行为基本遵循。推动落实中小学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的综合育人体系。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履责”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和双亲在外留守儿童的关心、照顾和救助,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关爱服务活动。突出落实父母的监护责任。

  4.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指导各地重点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全面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加快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通过合理划定入学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制订落实配套措施等,落实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职责,强化工作监管和社会监督,全力推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全面提高幼升小、小升初工作水平。

  5.提升义务教育治理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探索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凝练学校特色文化,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子学籍系统应用水平,做好贫困地区控辍保学监测工作,建立控辍保学约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6.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学生和学校的倾向,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督促还没有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地区,加快步伐,按照规划实现均衡发展。鼓励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地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市(地)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